经济管理学院文件
经管院〔2025〕3号

吉林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转入实施细则
一、总则
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业转入工作,尊重学生个性发展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在校本科生。转出工作及本细则未明确内容遵照《吉林化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二、组织机构及职责
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专业转入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分管教学副院长、副书记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 各系主任、教学秘书及年级辅导员等。
领导小组职责: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、解答学生对转专业政策的咨询、申请转专业学生条件的审核、拟转入学生的考核等工作。
三、接收转入专业及名额
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、师资力量及人才培养需求,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。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%以内。
四、接受转入申请条件
(一)学生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科类必须与转出专业高 考报名科类相符,即高考报名科类为理工的学生,可申请转 入高考招生科类为理工的专业;高考报名科类为文史的学生,可申请转入高考招生科类为文史的专业;高考报名时参加高 考改革的学生,可申请转入高考当年相同考试科目的专业。
(二)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,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。
(三)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受理转专业申请:1.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;2.正在休学、保留入学资格、应予退学的学生;3.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;4.因学籍处理留级的学生(退役除外);5.委托培养、定向培养的学生;6.招生录取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(如国防生、预科班、民族班、高水平运动员、中外合作办学、第二学士学位、专升本及对口升学的学生等);7.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,不得转专业。
五、接受转入条件
申请转入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,已修课程首次考核
全部合格,且必修课(体育课、专业课、讲座及课外环节除
外)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同年级学生中,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25%(含)。
退役类学生转专业详见《吉林化工大学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暂行规定》。
六、工作程序
(一)制定并公布计划。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和专业的教学资源状况,制定年度转专业接收计划及工作方案(工作方案中应包含转专业接收条件),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,布置启动本年度转专业工作,并公布转专业相关政策及各专业转入学生名额。
(二)组织学院开展转专业考核及相关材料审核工作。学院应根据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,择优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。转入学生根据第一学期所修必修课(体育课、专业课、讲座及课外环节除外)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,按照排序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。
若考生绩点相同且排名处于拟录取名单前10%的临界位置,将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录取:先比较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的绩点,绩点高者优先;若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绩点仍相同,再比较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绩点,绩点高者优先。
如有特殊情况,提请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商定。
(三)转专业确认。学院完成转专业考核及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后,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,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
导小组审核,并进行公示。
七、附则
(一)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解释。
(二)本细则从2025级学生开始执行。
吉林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7月23日
经济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|
2025年7月23 日印发 |
(共印发10份)
初审:王宇晨
复审:周桂莲
终审:王 海


